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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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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联合大学

英文名:Huainan Union University 简称:“淮南联大 HUU” 所在地:淮南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专科

淮南联合大学有奖学金吗?淮南联合大学2024奖学金怎样获取?

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一)国家奖学金
1、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淮南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安徽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每一位考入和已就读我市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确保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免学费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
国家奖学金制度。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的资助。
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具体分担比例比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担比例。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我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本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区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与县(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他市辖区学校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凤台县所属的由省级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他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1.免学费的时间和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2.免学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3.免学费的财政补助政策:①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全额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②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本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区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与县(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他市辖区学校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凤台县所属的由省级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市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各县(区)出台的地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市规定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五)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按照《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教助[2012]46号)执行。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落实。
各县(区)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
(三)严格界定范围,规范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
(四)按时足额发放,规范资金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
五) 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六)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知晓广度。
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监督检查
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
  • 电话:
    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办:%u0030%u0035%u0035%u0034-%u0036%u0038%u0036%u0032%u0036%u0038%u0039%u0036%u0038%u0036%u0032%u0036%u0039%u0030%u0030%u0035%u0035%u0034-%u0036%u0038%u0036%u0032%u0036
  • 邮编:
    2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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