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受遗赠而发生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时间:15工作日
办理费用:
1、登记费
住 宅:80元/,非住宅:550元/次
注: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2、权证工本费:10元/本,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注:费用仅供参考
淮南市潘集区房管局
电话:0554-6650486
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民生大厦4楼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